出口退税全称是出口货物退/免税,它的本质意义是指企业的货物以出口为目的,在国内经过物流或生产运输环节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进行退还是免缴。今天就和深圳登尼特一起来看看深圳出口退税常见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深圳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有几个档次?
答: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档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调整为13%、10%、9%、6%、0%,仍保持五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 出口货物 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出口货物 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答: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 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 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 代理销售明细账;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就是深圳出口退税常见问答,如需帮助,可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