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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添加时间:2021-05-26

出口退税全称是出口货物退/免税,它的本质意义是指企业的货物以出口为目的,在国内经过物流或生产运输环节产生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进行退还是免缴。今天就和深圳登尼特一起来看看深圳出口退税常见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深圳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有几个档次?

答:本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档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调整为13%10%9%6%0%,仍保持五档。

 

二、货物已报关出口,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 出口货物 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4.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5.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6.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三、货物已报关出口,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申报退税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1.出口货物 报关单 (出口退税专用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委托出口的,还需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5.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6.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7.运保费单据(复印件);    

8.如果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还需附送《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    

 

四、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答: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受托方须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一般情况下,受托方在代理出口货物已实际结汇后,到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税务机关应及时录入证明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电子数据核对无误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受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2. 受托方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3. 出口货物专用发票;

4. 出口货物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5. 代理销售明细账;    

6.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就是深圳出口退税常见问答,如需帮助,可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