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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公证认证咨询
添加时间:2024-07-30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再然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
3.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香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