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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转让
深圳公司注销后商标如解决?
添加时间:2019-06-11

深圳绝大部分公司总裁都觉得深圳公司注销了,相对性应的商标理应能够再次运用,或是深圳公司注销时事务管理复杂,出現专 利权遗忘解决的情况。因而,登尼特确立的告诉你,要是深圳公司注销了,商标也没有马上作出相对解决,商标会随之一块儿消退的。

 

商标做为无形资产,它是有使用价值的,虽然它都没有那种知名商标或是著 名商标值价,可是他的使用价值都是远超你的想象的,因此针对这种商标千万不要轻易舍弃,在这里温馨提醒您,在公司还没有注销前,是需要先将公司户下的商标做转让的,这样商标能够卖个好价格,既防止了商标的闲置不用浪费,也可以收回一定的成本。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公司名下的商标该如何解决呢?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深圳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且企业单位的清算报告有明确规定商标权属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表明商标权利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深圳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商标转移需要哪些文件?

1委托书(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下)

2受让方身份证明文件;

3商标转让申请书;

4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5转让方公司工商机关备案的清算组资格证明及清算报告文件;

6转让方公司清算组或全体股东同意转让(移转)的证明;

7转让方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

如果清算报告已经明确了所有商标的权属,就不需出示第六条中的同意转让证明文件了。

 

商标做为公司的无形资产,宛如公司哺育出来的孩子一样,须细心呵护,才能够茁壮成长,因此还是要提示诸位申请者,在公司平时商业管理中,商标管理都是须高度重视的,在深圳公司注销时一定不要忘记您的公司还有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