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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企业面临哪些税收问题
添加时间:2018-01-30

       自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企业会面临很多的企业税收风险,具体列明如下。


    一、适用税率

    不同分行业,增值税的税率不一样,如建筑企业、金融业、宾馆餐饮业、农产品等等,税率在17%、11%、6%、3%。各位要记住,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如果不分开核算,要从高适用税率。因此纳税人销售业务中有不同税率的,应在发票中分开、分别列明具体的项目、不含税金额和税率,以免增加企业税负。


    二、纳税人身份选择风险

    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是每个公司都不能回避的问题。两种身份的纳税人计税依据、计税方法、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是本期应缴税款=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公司的身份不同,对业务和税负的影响也不同。


    三、结算方式涉税风险

    因为税法对不同的结算方式下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有不同规定

    1、直接收款方式(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货款或者凭据时;

    2、采取预收款项的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发出商品时;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风险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刑法》中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名就多达五项。面临的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这还不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政处罚和因善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带来的税款损失。


    五、进项税抵扣不合规

    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的情形: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等上述情形。企业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加之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异常票有诸多的规定,企业违反了上述规定,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六、合同价款

    增值税是价外税,并且不同的项目适用的税增值税率不同,因此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尽量标明合同总价款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并注明适用的税率,如果涉及不同税率的,应分别注明不含税的价款和各自适用的税率,以避免因理解不同带来纠纷。


    七、程序风险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会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除此之外,最近几年新政策新规定层出不穷,随意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交资料、申报、缴税。虽然可以申请首次免罚,但是也会降低企业在税局的信用评级。


    八、供应商管理风险

    为确保本企业顺利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应在与供应商签订协议前对其进行严格、全面的筛选和调查。除了确认对方的纳税人身份,还应对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及时、准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违法违规记录等进行调查。


    了解上述营改增的税务问题后,企业应该要重视税收风险管控,最大限度规避或减少税收风险。如有更多企业财务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专业为您解答。